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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市人才中心电话联系方式(档案接收寄存)
作者:葫芦岛市人才中心 时间:2019/4/18 阅读:1214次

绥中人才中心电话:0429-6111005


葫芦岛人才中心电话:0429-3159713

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


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才中心电话:0429-3051015

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望海寺道口

负责龙港区毕业生源档案管理,档案寄存。


葫芦岛人才服务中心电话:0429-5030230

地址: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3室

负责毕业生、待业人员简历发布,工作推介。


档案代理机构-授权委托服务商

葫芦岛千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429-5030228 

(如果您无法来葫芦岛办理档案业务,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)


葫芦岛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名称:葫芦岛市人才中心


办理流程及携带材料


转出葫芦岛

1、信息资料:姓名、生日、毕业学校、学历、专业、档案原籍调档信息。

2、调档函: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调档函(调档函需由国家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企出具),,私营业主无权出具调档案,可由工作户籍所在地所在人社局负责开具调档函。

3、二代身份证(原件)

4、委托书(委托人身份证原件)


转入葫芦岛

1、信息资料:姓名、生日、毕业学校、学历、专业、档案原籍调档信息,转入单位(转入单位必须是国家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企,非私营企业及个人)。

2、调档函:由户籍所在地的葫芦岛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。(连山,龙港,绥中,建昌,兴城)

3、二代身份证

葫芦岛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,拿到转出所在地人才中心或相关工作单位即可拿到档案,送回至葫芦岛人才中心即可。


职权类型 其他权利
职权编码 QTRS00430000
职权名称

高校毕业生报到及档案接收、转递工作

子项 高校毕业生报到及档案接收、转递工作
职权依据 【规章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教学〔1997〕6号)第二章第八条规定: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,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。 【规范性文件】《关于在人才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葫人发〔2003〕24号)第二条:毕业生报到及毕业生档案接收、转递工作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办理。
实施主体 葫芦岛市人才中心
责任事项

1.受理责任:对于符合接收、转递条件的人事档案予以受理,对于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,履行告知义务。

2.审查责任:对于接收和转递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。

3.确认责任:对于接收和转递的人事档案进行确认。

4.事后监督责任:对接收的人事档案入库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。

5.实施责任:即时办理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业务。

6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来源:葫芦岛人才服务中心(葫芦岛人才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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